转学
学校:①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②拟转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家长申请并让其提供入学材料(按照中小学一年级入学要求执行)—③拟转入学校初步审核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并提出意见—④拟转入学校集中向县教体局普教科提交转学报告(内容包含拟转入年级的班额情况、空余学位情况、学生名单和家长提供的原始证件材料)—⑤县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转入名单—⑥学校通知确定转入的学生家长办理转学手续。
1、县区内转学
每学期初开学一个月内由学校集中办理(3月和9月,其他时间不办理)。
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初审通过报县教体局同意后。①家长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和回执(一式一份,学校在转学证上盖章)—②家长持转学证和回执到申请转入学校盖章—③转入学校收到到转学证后,在转学证和转学回执上盖章同时在学籍平台上提交转入申请—④家长将转学回执交由原学校存档,原学校见回执提交转出申请,学校收集整理好转入转出汇总名单和相关材料于3月(9月)下旬到县普教科集中办理学籍异动。
2、跨县区、跨市区转学
随时办理,限10个工作日内结办。
①家长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和回执(一式两份,在转学证明上盖章)—②家长持转学证明和回执到县普教科盖章—③然后到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盖章—④回执一份交由原学校存档,一份交由县普教科存档,学校见回执在学籍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县区见回执后予以审批学籍异动。
3、跨省区转学
随时办理,限10个工作日内结办。
①家长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和回执(一式两份)—②家长持转学材料到县普教科盖章,然后到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盖章—③回执一份交由原学校存档,一份交由县普教科存档,学校见回执在学籍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县区见回执后予以审批学籍异动。
由于各省学籍管理系统不统一,转学证样式不做统一要求,如果有家长持对方开具的一式四联或四份的转学申请表,也可直接签字盖章,其中一份我方学校存档,跨省转学应由转入方先发起申请,然后转出方提交转出申请,然后双方省份对接。
注意:问题学籍和无全国学籍号的学生不能进行跨省转学。
五四制毕业生转学
学校不能进行任何操作,直接持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到县普教科进行处理。
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学业的,需要出具县级或以上
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药费单据(小学500元以上、初中1000元以上、高中1500元以上)和病历到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办理休学,学校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一份)同时提交休学申请,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手续到县普教科进行核办。休学满一年后(最短8个月),家长到学校申请复学,学校在网上提交复学申请,县区审批异动即可。
学生信息修改
学生因户籍变更需要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需要家长持学生户籍证明(户口页)到学校申请修改信息,学校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并将户籍证明(户口页复印件)贴于表格下方空白处,务必让家长签字,然后学校整理好汇总表和申请表到县普教科进行核办。小学学籍管理员在修改和添加身份证号的时候务必注意学生的入学年龄,入学时不足龄的学生的修改身份证号的申请将不予审批。所有学校为不足龄学生建籍的一经市教育局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因重籍需删除我方学籍
省内重籍:由删除学籍学校逐级上报处理。
省外重籍:家长持省外学校学籍证明(学校和教育局章缺一不可),然后到我方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删除学籍,学校出具删除学籍申请,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县普教科审批盖章,然后由县区同意上报市局处理。如果家长急需办理的,可由家长持相关材料自行到市教育局进行核办。
恢复学籍
学生学籍由于特殊原因显示取消学籍或转出已删除,需要恢复学籍的,由家长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恢复学籍书面申请,由学校逐级上报处理。
关于跨省转学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问题学籍不允许跨省转学。
L开头的临时全国学籍号的学籍只要不是问题学籍便可以进行跨省转学。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跨省转出的,学年末平台将自动恢复。
遇到家长反映对方接收不到学籍的情况:
查询我省转出申请学校是否提交,县区是否审核完毕。
到“学籍管理-查询全国系统跨省转学情况”处查询具体原因,一般来说会有以下几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