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nxdwsyxx/2019-0000013 | 公开目录 | 咨询服务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第五实验小学2018年招生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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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招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职责,落实分级管理,保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段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 2、规范招生。小学招收辖区内截止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辖区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普通高中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组织招生。 3、公平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学校差距,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接受良好的教育。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按照省、市要求招生办学。各学校都要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小学、初中、高中班额要尽最大努力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50人以内,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消除“大班额”现象。 4、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大力宣传全县中小学招生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把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到位。各中小学校要在大门口设立公示牌,及时将招生政策、入学片区、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以及身份确认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为广大群众解疑释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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