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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4-0000174 公开目录 特殊需求政策与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政策文件】2024年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招生条件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六年级和初中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房户优先”,分4个批次依次进行学位录取,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若招生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批次具体划分如下:(1)第一批次。指房户一致,即在招生片区内既有完全产权房产又有户籍的。包含下列情况: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2)第二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但户籍在其他片区或乡镇的,以房产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3)第三批次。指房户不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完全产权房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片区为主安排学位。(4)第四批次。主要指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但无城区户籍的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持有居住证随迁人员子女。

(二)乡镇小学、六年级和初中招生。各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或监护人合法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对学校招生片区内监护人购置小产权房的子女、异地务工经商子女,学校要严格审核。

(三)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小学五年级和小学应届毕业生登录“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民办学校”窗口报名。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

(四)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三、招生流程

(一)平台报名。8月5日9时-8月10日24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登录“沂南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分批次选择相应报名窗口完成报名。

(二)批次审核。8月11日-8月14日,各学校对平台完成报名的学生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报名时所有信息都通过大数据校验成功的家长可通过平台查看报名初审是否通过。平台大数据比对不成功的,学校于8月15日-16日线下收取材料。8月17日-23日对收取的材料到相关部门或入户核实,核实通过的网上初审通过,家长可登录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三)批次录取。8月24日-8月25日,各学校开始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分批次录取。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录取情况进行调度、抽查。

(四)名单公示。8月26日-8月28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家长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五)阳光分班。9月2日前,各学校进行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六)新生报到。各学校新生报到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4日,报到时,所有新生需将已完成全程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查验单》(辖区预防单位提供)上交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完全产权房证明材料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2024年8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相关条件需满足1年以上(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

2.城区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子女户籍或以监护人购置的棚改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而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4年沂南县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准备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

1.户口簿;2.意向就读学校招生片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3.在我县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单据;4.企业发放一年以上的工资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5.稳定住所证明(需入户核实住所真实性)。

说明:以上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进城经商人员

1.户口簿;2.意向就读学校招生片区内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3.提供6张经商场所照片(包含店名或公司名称的店面外部环境3张、内部经营场所3张);4.稳定住所证明(需入户核实住所真实性)。

说明:以上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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