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22-0000188 | 公开目录 | 灵活就业人员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灵活就业人员】人社惠企稳岗保就业政策 |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3、鼓励企业扩招高校毕业生政策 政策内容:(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与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4、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家政服务机构(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 申领条件:1、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2、家政服务机构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含三方协议)。 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5、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规定给予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 申领条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3.新业态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或服务协议(含三方协议)复印件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补贴标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6、有组织劳务转移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6个月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适用对象: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7、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提供见习岗位的各青年见习基地。 申领条件:(一)由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对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应根据其实际参加见习时间发放; (二)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三)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购买附加险种。 符合条件人员包括:离校3年内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高校毕业生办公室3880322 8、小微企业“创贷+商贷”及贴息 政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贷款标准:除申请最高金额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外,还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实行“一套贷款手续、一个贷款流程、一站式发放”服务,商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70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利率及贴息标准:创贷部分,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商贷部分,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和小微企业协商确定,财政不给予贴息。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创业担保贷款科3260830 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共14类人员。 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也可以以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进行合伙创业。 贷款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6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利率及贴息标准: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创业担保贷款科3260830 10、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创业成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3)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保;(4)企业未更换过法人;(5)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1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且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且创业者缴纳职工社保的,有条件的县区按规定给予每个个体工商户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2500元,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能领取一次。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1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内容:对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对象:1.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保;3.由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4.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2000 元。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科3222480 1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领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方法一:主动申请企业登录“临沂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60.213.43.44/),确认申领后填报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精准发放。 方法二:免申即享人社部门采取大数据“无形认证”方式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向通过数据比对获取的企业对公账户拨付资金。 方法三:县人社局二楼失业保险科办理3260830 1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持发证日期在12 个月以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失业保险金实际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 个月及以上。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 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申领方式:申领人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linyi.gov.cn/info/1001/16449.htm),提交相关信息和证书相关联网查询系统验证截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月末前将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受理科室:县人社局二楼失业保险科3260830 15、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延续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费率执行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实施范围为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实施。 适用对象: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单位。 申领条件: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无需申请。 政策咨询:县人社局一楼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3221703 16、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内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4个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政策。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单位或个人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24个行业企业。 申领条件: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2.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符合缓缴条件的困难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通过参保地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提交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表样见附件2)、缓缴三项社保费申请表(表样见附件3)等材料,社保经办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参保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初步认定不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经变更行业类型或企业划型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办理渠道:县人社局一楼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3221703 缓缴扩大行业范围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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