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铭记历史时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做好抗战档案史料的收集和保护工作,沂南县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日战争相关红色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沂南县社会各界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和存留的相关照片、文字记录、实物、音视频作品等红色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抗日战争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
2.抗日战争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抗日战争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等实物档案。
4.抗日战争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县档案馆永久保存。
2.寄存。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县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取寄存费用。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3.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原件及时归还,复制费用由县档案馆承担。
三、征集要求
1.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照片、录音、录像等应为未经编辑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等相关信息。
2.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3.对于自愿捐赠档案的单位及个人,县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4.凡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县档案馆可对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5.捐赠者应保证其所捐赠档案资料无所有权、著作权等纠纷。
四、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邮件、书信或面谈的方式直接与县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范苗苗、孙晓
联系电话:0539-3221053
电子邮箱:1650319112@qq.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四馆一中心沂南县档案馆
邮政编码:276300
沂南县档案馆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