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fj1/2024-0000071 | 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沂南县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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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沂南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结合沂南县实际,制定本目录范围。 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本目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四)决定土地管理、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制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性措施; (六)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重大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 (八)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九)研究决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事项; (十)调整政府公共职能、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等重大政策措施; (十一)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包含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理。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来源 1.重大行政决策计划项目目录内的决策事项; 2.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县长、副县长按照职责分工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3.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街道、开发区、乡镇认为需要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向县政府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附件: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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