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fj1/2022-0000162 | 公开目录 | 专家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专家解读:山东阳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家升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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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家升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李家升 山东阳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政发〔2018〕21号)自2018年实施以来,县政府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23件,涉及城乡建设、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等领域,较好地推动了我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了相关文件通知以及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等一系列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县亟需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更好地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具体有以下重要举措: 一是关于《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情况。沂南县司法局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二是关于《管理规定》的内容设置。《管理规定》主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原则、措施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等作了详细规定。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一致性,严格依照上位法进行制度设计,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作了细化;对原《规定》(沂政发〔2018〕21号)符合现阶段工作要求的内容予以保留,实现工作有效衔接。二是突出创新性,将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贯彻落实到《管理规定》制度设计中,并将我县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审查措施、建议审查处理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三是注重差异性,将一般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区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机构、备案材料、审查处理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关于审查内容和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制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因此《管理规定》在审查事项中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内容。同时为提高审查质效,规定了备案审查机构除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外,还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邀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方式进行审查。 四是关于建议审查处理制度。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对于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除了主动审查外,通过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对他们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文件,也是备案审查的重要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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