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815 | 公开目录 | 媒体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媒体解读:《沂南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
媒体解读:《沂南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县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县推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通知明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按照《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政发〔2022〕11号)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部门在8月底前,以“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的编制原则形成沂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0月底前,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11月底前,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县要求切实落实清单管理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要在不同地域、层级和业务系统间规范实施,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办事指南一经发布,严格按照执行公示的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方案提出,要求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要主动开展变相许可清查、纠正、整治,确保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 方案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事项,要动态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确保审批监管紧密衔接。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我国在多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权力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和工作创新,目的是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通过政府部门的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为此,方案从三个方面对夯实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做好工作衔接,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在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中,要主动对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监督问效,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沂南首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记者李文静)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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