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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5-0000110 公开目录 部门、乡镇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5-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部门解读:《关于调整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城乡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推动供水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实施行动(2023-2025年)》《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全面实行阶梯水价,保障供水、用水双方权益。为此,在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用户可承受能力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区用水价格调整情况,起草了《调整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2号令)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

三、出台目的

我县自2017年,城区和农村供水价格一直未调整,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周边县区平均水平,执行的水价分别为:城区执行阶梯水价,到户综合水价2.65元/m³,全市9县第8位;农村未执行阶梯水价,到户综合水价1.55元/m³,全市9县末位。根据《全省价格工作要点》(鲁发改价格〔2025〕139号),要求各县区须于2025年完成居民供水阶梯价格调整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城区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用户用水量按年度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0-240m³(含240m³)部分,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240-360m³(含360m³)部分,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360m³以上部分。水价按阶梯逐档递增,按照1:2:4比例确定。

第一阶梯水价:基本水价由1.45元/m³,调整至1.65元/m³,增加0.20元/m³;污水处理费不变,仍为0.85元/m³;经由县税务局确认,水资源税由0.35元/m³调整至0.40元/m³;到户综合水价由2.65/m³调整至2.90元/m³。

第二阶梯水价:到户综合水价4.55元/m³(基本水价3.30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第三阶梯水价:到户综合水价7.85元/m³(基本水价6.60元/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3.20元/m³调整至3.55元/m³(基本水价1.95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3.40元/m³调整至4.90元/m³(基本水价3.30元/m³、污水处理费1.20元/m³、水资源税0.40元/m³)。

(二)农村居民用水价格

居民用户用水量按年度计算,在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和覆盖90%居民用户基础上,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0-240m³(含240m³)部分,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240-360m³(含360m³)部分,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360m³以上部分。水价按阶梯逐档递增,按照1:1.5:2比例确定。

第一阶梯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55元/m³调整至1.81元/m³,增加0.26/m³;污水处理费0.85元/m³(暂不征收);经由县税务局确认水资源税0.04元/m³;到户综合水价格为1.85元/m³。

第二阶梯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为2.71元/m³,水资源税0.04元/m³,到户综合水价为2.75元/m³。

第三阶梯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为3.61元/m³,水资源税0.04元/m³,到户综合水价为3.65元/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1.85元/m³调整至2.42/m³。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2.35元/m³调整至3.10元/m³。

(二)其他相关政策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县农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供水单位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产权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0m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村民委员会及公益服务机构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即2.05元/m³。

3.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居民家庭用水继续给予免费水量优惠,仍按照原先优惠标准,继续享受每户每月2立方米水费减免政策。

4.未实现集中式供水工程到户的,村社区通过自建进行供水的,暂不执行本标准。

5.供水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发生乱收费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因农村公共供水污水处理管网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费暂不执行。待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可在现行到户水价基础上,参照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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