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1/2025-0000111 | 公开目录 | 部门、乡镇文件解读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部门解读:《我县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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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精神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要求2025年秋季招生前对民办中小学实现政府定价全覆盖管理(不含市场化改革试点学校)。2024年12月13日,县教体局、发改局启动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制定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8号令); (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三)《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四)《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 (五)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 三、出台目的 根据《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精神及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要求2025年秋季招生前对民办中小学实现政府定价全覆盖管理(不含市场化改革试点学校)。 四、重要举措 坚持“补偿教育成本、兼顾多方平衡”原则,在参考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校生源比例、城区与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办学支出、办学水平、学校未来发展等,考量个别学校校舍改建及幼儿园撤并后职工安置等投资成本增加因素,充分征求相关中小学、群众代表等意见基础上,综合确定收费标准。 (一)沂南县双语实验学校 1.学费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9000元/生·年。 2.住宿费 小学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600元/生·年。 (二)沂南县华星实验学校 1.学费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6500元/生·年;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8800元/生·年。 2.住宿费 小学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年;初中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100元/生·年。 (三)沂南县张庄星火实验学校 1.学费 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6600元/生·年;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10800元/生·年。 2.住宿费 小学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年;初中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年。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7日 相关文章: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县部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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