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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6-0000003 公开目录 部门、乡镇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5-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部门解读:《调整沂南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沂南县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升供水保障能力、推动城乡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调整沂南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农村居民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上级要求。根据国家《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实施行动(2023-2025年)》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需全面完善农村供水价格机制,推行阶梯水价,保障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理顺价格关系。我县农村供水价格自2017年以来未作调整,当前综合水价为1.55元/m³,处于全市末位,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制约了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新和水质提升。

(三)保障稳定运营。供水企业(阳都水务)运营成本持续增长,现行价格难以支撑管网维护、漏损控制、水质提升和服务改善。合理调整水价,有助于企业获得必要收益,从根本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稳定和品质。

二、制定原则

(一)保基本、促节约。在推行阶梯水价的同时,大幅设定并保持第一阶梯水量覆盖90%以上居民家庭,年用水量0-240立方米,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用水实行更高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

(二)稳调整、顾承受。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由1.55元/m³调整至1.81元/m³,上调0.26元/m³,调整后价格处于全市12县区中等水平。经测算,一般家庭年用水支出增加约40元,影响有限。

(三)兜底线、惠特殊。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帮扶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重度残疾人家庭,继续实行每户每月2立方米的水费减免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调整后的水价标准

(一)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240m³)综合水价1.85元/m³(基本水价1.8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暂不征收)。

2.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40-360m³):综合水价2.75元/m³(基本水价2.71元,水资源税0.04元)。

3.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60m³以上):综合水价3.65元/m³(基本水价3.61元,水资源税0.04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2.42元/m³(基本水价2.02元,水资源税0.40元)。

(三)特种用水。综合水价3.10元/m³(基本水价2.70元,水资源税0.40元)。

四、重要配套政策

(一)实施范围。适用于我县农村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集中供水居民用户。未实现集中供水的村社自建供水工程暂不执行此标准。

(二)多人口家庭认定。每户按4人核定基本水量。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可凭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申请水量核增,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水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

(三)特殊单位用水。学校、养老机构、村委会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其基本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04元/m³。

(四)污水处理费。因目前农村污水处理管网尚未全覆盖,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待管网建成投用后,将参照城镇标准另行规定执行。

(五)收费监管。调整后的水价为最终到户结算价格,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加收其他费用。违规收费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其他规定

供水企业须认真做好价格公示、政策宣传和解释沟通工作。同时,应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水安全稳定,保障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次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是在保障绝大多数家庭基本用水需求、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并对困难群体予以照顾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核心目的是建立可持续的农村供水保障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是推动我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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