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9 10:16:10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沂南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门,各群团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局级事业单位,各重点企业:
接省委办公厅通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5月19日至21日期间,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二、 5月19日下午2时28分起,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集体默哀。
三、 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进行下半旗致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到杆顶,然后降至旗杆与旗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四、 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有条件的要停下就地默哀,进行中的交通工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默哀。
五、 请接此通知后,务必将有关要求立即落实到机关、学校、企事业、村居等所有基层单位。
中共沂南县委办公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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