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来源:自来水公司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7 14:36:27
根据沂政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县城污水处理费执行如下标准。
一、征收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用水(包括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井供水)单位居民。
二、征收标准:用水为公共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取0.55元;工业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收取0.8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收取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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