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承诺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15 08:42:24
为营造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服务优质的文明优良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沂南县国土
资源局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实行建设用地、矿产资源等项目集体预审、会审制度,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急事
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高效、快速办理各种手续。在材料齐全合格的情况下,初始土地登记(
发证)60个工作日内、变更土地登记30个工作日内、土地他项权利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采矿权
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项目预审,20个工作日内办结,2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
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县外测绘单位进入本县从事测绘
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任务登记、申请测量标志使用许可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纳入政府储备的
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公告期不少于20天,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
权协议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或使用手续审批20个工作日内。
二、在建设用地、矿产资源等项目报批中,简化程序,公开报批事项,热情服务,坚决杜绝“生冷
横硬”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滥办事”的行为,为全县人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有关政策和收费价格公布于众,在各种费用收取上,按上级规定的最低
价格收取,坚决杜绝乱收费。
四、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不吃请,不收受钱物,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五、对国土资源信访和行政复议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受理、调查、结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3252213)、举报箱,对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纪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反
馈”。
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及时对各类土地和矿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
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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