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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
来源:卫生局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2-24 08:55:05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运行,沂南县卫生局加大督查力度,健全督查制度,多层次全方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
一是实行分片督查责任制。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督查组的通知》,按照分工,党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指导新农合试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及时予以纠正。
二是建立走访督查记录。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督查管理的通知》和《督查意见书》,要求院长每月深入卫生所督查新农合工作不少于2次,社区管理办公室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入户走访的比例不少于门诊补偿人次的3%。入户督查时,认真查看参合农民的就诊处方、收费收据、报销登记、合作医疗证报销记录是否一致、补偿情况是否真实,每次督查必须填写《督查意见书》,对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有落实结果,从而杜绝了督查工作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现象。
三是实行季度检查制度。每季度末,局里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情况、即时报销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走访督查情况、药价情况及公示情况进行全方面检查。检查完后,立即召开由各卫生院院长和县直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检查情况通报会议,各检查组将所检查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通报会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反馈,每个问题都具体到哪个卫生院、哪个卫生所和哪个乡村医生,使摆查问题更有说服力,制定整改措施更有针对性。截止到现在,共组织季度检查、召开情况通报会议各3次,检查出问题4条,各医疗卫生单位累计制定整改措施20余条,有力地规范了新农合工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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