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口计生局社会公开承诺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15 08:52:28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行风建设,创建服务型机关,现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办理公务热情周到。对来局机关咨询有关事宜的,立即予以解答,对于当时不能答复的,经查
询或研究后3日内予以答复;对来局办理事务的,符合手续的立即办理,手续不全的讲明如何补办
,不符合手续的说明理由;
二、严格《生育证》申批手续。对符合《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按规定程序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予以批复,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耐心解释并以书
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认真做好信访、执法检查工作。坚持正常上班时间接访,对来访人员热情招待,认真受理并做
到随到随接;对于群众的信访举报信件,严格按国家、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办
理,属于人口计生局立案查处的,30日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的,对信访人说明。在计划生育
密码举报查处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保密,不扩散来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四、做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多种形式做好国家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
入开展“双进、双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时、准确解答群众咨询;按法律
程序公正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
格确认和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确认全县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并及时兑现奖励;对独生
子女家庭优惠政策以“惠农一卡通”形式直发到户。
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各项工作
;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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