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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6 17:12:19
(一)税收减免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二)收费减免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生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核管理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二)收费减免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生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核管理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检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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