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情况分析
来源:统计局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7 15:21:08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县统计局于2006年开展了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填补了我县多年此项经济指标空白。按照居住区域将城区住户划分为12个调查区,随机从中抽取5个区,在每个区再抽取100户,组成500户的大样本。在此基础上,专门抽调人员,对500户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城镇住户收入、支出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按人均收入高低进行排序,从中抽取50户城镇住户进行记帐调查,作为推算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依据。
七月份,对抽中的50户记帐户进行了全面培训,并开始城镇住户记帐工作。在记帐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难题积极想办法协调解决,对确实不能胜任的记帐户个别进行了调整,城调队的工作人员经常入户检查指导记帐工作。并于十二月底召开城镇住户调查年报会,总结了半年来的工作经验,找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及时将调查补贴发放到调查户手中,调动了调查户的记帐积极性,提高了记帐质量。
根据调查户七至十二月份的记帐资料汇总推算,我县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41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5363元。
从收入构成情况看:工薪收入6886元,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支配地位,占可支配收入的92.9%;经营性收入185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5%;财产性收入133元,占可支配收入的1.8%;转移性收入20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8%。
从支出构成情况看: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5363元。其中食品支出人均1786元,占33.3%;衣着人均778元,占14.5%;医疗保健人均553元,占10.3%;交通通讯人均455元,占8.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人均772元,占14.4%;居住人均434元,占8.1%;杂项商品和服务人均97元,占1.8%;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人均488元,占9.1%。
我县城镇居民的消费主要特点如下:食品类消费趋向于营养的合理搭配,蔬菜、瓜果、糕点奶制品、饮食服务消费有所增长,衣着消费向时尚新潮中高档发展,居住更加注重环境的优化,消费支出的重点由衣、食、住等向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和交通通讯转移,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生存环境持续改善,新兴消费开支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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