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大众日报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3-13 15:29:16
12月19日,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1个部门,分别或联合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每3万-10万人口设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文件要求,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全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大中型城市原则上按每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人口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以政府购买方式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文件要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根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核定政府补助数额。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以现有卫生资源结构布局调整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公开招标等有效形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每年选300名左右医学院校毕业生进社区
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每年将组织选拔300名左右高等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支持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为毕业生在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实习、进修创造条件。所需薪酬、费用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对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颁发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确保2008年前基本实现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2010年50%以上的市要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今后我省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和业务进修。
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文件要求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量的50%以上,大中型医院确诊病人及康复期病人转回社区继续治疗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根据规划,我省将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支付范围。针对城市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也将以社区为基础,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
改建小区卫生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
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时,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和改建居民小区规划设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时,卫生部门参与设计,规划建设部门监督实施。新建的社区服务用房要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规划确定应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而未建设或挪作他用的,要责令限期纠正,对拒不改正的,规划和建设部门对其予以处罚,不予办理房产证。
社区卫生机构人员收入不与服务收入挂钩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将公开招聘。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指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