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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7 08:47:21

    为在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南境内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性死亡或遇险3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沂南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供电公司、沂南金矿、县属重点矿山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安监局按照事故类别分别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和县总工会配合当地政府做善后处理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供电工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重点矿山企业负责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指挥部下设8个组:
    1、井下现场指挥组。由沂南金矿有关部门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组。由有关专业人员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由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当地或事故单位的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和医疗救护。
    7、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危险目标的确定。鉴于我县矿山的开采特点,沂南金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透水和冒顶等,所有矿井都有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露天矿山的危险来自放炮和边帮管理。事故类别主要为透水、冒顶(片帮)和放炮等。
    (二)危险性评估。我县井下开采的矿山,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透水和冒顶事故,沂南金矿为重点防护区。露天开采的矿山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放炮和片帮事故,露天矿山分布较多的铜井、双堠、青驼、马牧池、张庄、孙祖等乡镇为重点防护区。
    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矿山企业设备物资库为主储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库,形成信息网络。
    (二)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根据求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各储备库的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县安监局办公室电话:3221406 
    传真3276619
    (二)事故报告
    1、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安监局汇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送县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当地公安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六、事故应急救援
    (一)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通知专业救助力量赶赴实施救护。
    (二)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山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4、通讯畅通原则。地下开采的矿山,在井上下应设立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七、现场医疗救护紧急措施
    应急医疗救护,主要利用当地医疗单位的医疗队伍进行紧急救护。需要时,由应急 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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