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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7 08:49:19

    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保障有力,争取最佳处置效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较大事故,是指在我县境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直接经济损失为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职工、居民、学生5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恶劣、影响重大的事故。
    (二)本《预案》重点是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火灾、工程建设、城市燃气(液化气)、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矿山、危险化学品、锅炉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急性中毒等事故。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一)较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县政府集中领导,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较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县长因事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安监、经贸、交通、建设、质监、环保、卫生、民政、财政、教育、水利、林业、供电、电信、邮政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以及驻本县武警、消防负责人组成。
    (三)较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在相关部门设立六个救援办公室和四个专职指挥部。具体如下:
    1、救援办公室
    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等事故的应急救援。
    交通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
    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和城市燃气(液化气站)事故的应急救援。
    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卫生局: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
    2、专职指挥部
    警戒保卫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
    医疗救护指挥部设在县卫生局。
    物资供应指挥部设在县民政局。
    善后处理指挥部设在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民政、工会、保险或其它部门联合组成。
    三、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统一部署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协调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五)对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事故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
    (八)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九)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县政府值班室电话:3221128 3221962
    县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3221406
    (二)事故报告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
    2、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以上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行业、经济类型及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发生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县政府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办公室主任转报分管县长,同时通知公安部门迅速出警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县政府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地方驻军或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抢救支援。县安委会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同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五、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较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市政府。
    (二)交通、建设、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抢救工作。
    (五)民政、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
    1、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出警,事故地点在城区的,白天8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2分钟内到达现场;在乡镇的,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区域不超过5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2、交警、医疗、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对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道路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部门尽快修复。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水上交通事故
    1、交通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较短时间内赶到事发水域,及时参与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
    2、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把应急人员分为四组:第一组,转运事故现场人员;第二组,向下游搜救落水人员;第三组,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第四组,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及时处理事故现场障船物体,恢复水上交通。
    3、具体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制定。
    (三)火灾事故
    1、消防部门接到火警后,立即出动,选择最佳路线以最短时间赶赴现场。火灾调度指挥严格执行火灾等级调度规定,按照规定程序、方式实施指挥。
    2、消防部门到达火灾现场后,迅速查明被困人员数量、火势威胁程度及所在位置,确定抢救方案,将灭火力量先用于救人,充分体现“救人第一”的原则。有爆炸或有毒气泄漏的事故,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确定灭火方案,明确保护重点,控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
    4、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
    (四)工程建设事故
    1、建设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构,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制定。
    (五)城市燃气(液化气站)事故。
    1、建设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并根据需要通知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2、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调集抢险队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关闭电源和燃气管道开关,防止事故恶化。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制定。
    (六)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事故
    1、接警后,公安部门要迅速赶赴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
    2、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品,并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2、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关上总阀,防止泄漏,并与公安部门配合设立警戒区,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要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
    (八)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2、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
    1、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险。
    2、立即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5、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制定。
    (十)非煤矿山事故
    1、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1)透水事故。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地点、涌水量等,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和器材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2)塌方事故。迅速制定营救方案,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2、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
    (十一)其它事故按照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抢险救灾。
    七、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管理(主管)部门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加。调查组成立后,有关部门须积极配合。
    (二)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事故报告。主要任务是: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和下步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向调查组提供所有有关资料。
    (四)调查采取现场勘查、搜查物证、人证、科学实验等方法,有关人员必须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向调查组反映情况。
    (五)调查组要做好调查处理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将归档资料转交县安监局存档。
    (六)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一般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支付。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县委宣传部及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特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实现创建“平沂南”的战略目标。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和责任。
    (四)驻本县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重特大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五)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六)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后,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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