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预防性健康检查程序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17 15:21:09
1
、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并下发有关文
2
、受检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到通知的监督科室或通知的乡镇卫生院交费、查体,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承担健康检查的科室或乡镇卫生院
,根据卫生监督执法科室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和交费通知
,,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
,开具查体合格介绍信
,报送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科。
5、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科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和交费单据,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6、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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