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按照年均比例不低于7%的要求,实施路面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确保按期完成上级确定的约束性目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县政府负总责,县交运局具体负责,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报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监督。明确县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政策落实机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采取单独或整合其他站(所)等方式统筹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护机构,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3.履行基层组织职责,扎实开展管养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
2.建立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争取筹集力度,确保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同时,县交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养护资金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3.建立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机制。县交运局每年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7%的规模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县财政局筹集相应养护工程资金。除上级安排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外,对于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局应通过整合使用的省、市、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渠道,对未列入中央支付的项目落实补助资金,其中县道养护工程由县级财政解决,乡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低于20万元每公里,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低于6万元每公里。
4.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推行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三级道路长,由县、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
2.健全领导机制。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要求,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各级路长所提报问题的办理落实。
3.严格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县交运局负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县交警大队要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县水利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直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与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紧密结合,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公路大中修、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开展改革试点。要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县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的服务能力和品质。
(二)强化督导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部署,推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公路服务品质,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整体形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将路长制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服务等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公路管养新格局和以路长制+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等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公路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坚持遵循公路与自然环境并重,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推进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系统治理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协调推进原则,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坚持融合发展,将公路养护管理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同推进、一体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路长制+乡村振兴,坚持交通先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大力推动路长制+全域旅游,通过完善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环境保护,通过严管公路两侧水体、大气污染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绿色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在国省道、县乡公路重点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大力推动路长制+为民服务,通过加快建设交通驿站、公路驿站,停车港湾、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提高公路便民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为民服务连心路。
到2021年底,全县初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初步成效,全县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公路占比不低于9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93%以上。
到2025年底,全县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95%以上,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公路发展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治理公路破损、边沟阻塞和缺失现象。对路面出现的龟裂、坑槽、断板、严重破损、翻浆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开挖疏通边沟,确保排水畅通。
(二)治理占道经营和交通拥堵现象。属地镇街清理马路集贸市场,整治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现象,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水洗车,进一步整治穿城、穿镇、穿村公路两侧经营店户的牌匾,做到规范有序。
(三)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清理和拆除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如公路两侧搭建的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围墙、非法广告、非公路标志等。
(四)严禁私设、私自加宽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未硬化的平交道口必须按规范硬化,严禁车辆带土、带泥上路。
(五)进一步规范一级公路路段中央护栏管理,严禁私自开设护栏开口,严禁破坏人行道立柱,对开口过多、过密路段的中央护栏进行封堵整治。
(六)严禁私自挖掘、占用、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严禁未经许可进行穿越、跨越等涉路工程建设施工。
(七)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五大堆。
(八)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加快绿色通道建设。严禁向绿化带内乱扔垃圾,严禁在公路绿化带放养牲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行道树(绿化带)。实施彩化工程,在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因地制宜栽植树木花草,美化路域环境。
(九)严厉打击各种涉路交通违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合理设置执法站点,加大联合治超、源头治超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十)围绕乡村振兴,继续加快县镇、镇村快速通道建设,高标准陪护路肩边坡,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十一)围绕全域旅游,加快景区旅游道路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规范设置旅游标志标牌。
(十二)围绕环境保护,加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沟渠、汪塘等水体治理力度,严禁向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公路、桥梁规定距离范围内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等影响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行为,督促两侧砂、石等各类料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十三)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公交车视频监控、国省道及县乡公路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解决社会治安有关方面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十四)围绕为民服务,加快交通驿站、公路驿站、停车港湾、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研发应用智慧公路等信息化平台系统,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交通、公路中心、发改、公安、交警、行政执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文旅、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资金保障、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分级设立路长。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镇(乡、街道)、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镇(乡、街道)辖区内国省道、县道由一个县直单位包保;镇级路长由镇(乡、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路段所在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主任由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全县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各镇(乡、街道)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办公室。
六、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指挥职责,负责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资金筹措保障等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副总路长受总路长委托,主持路长制+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协调检查、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到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
2.县级路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涉及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督导。路段包保单位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安排部署,协助开展包保路段的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3.镇级路长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将辖区内县乡公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审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辖区内国省道、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方案及年度计划,落实上级路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跨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检查指导村级路长、养路员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
4.村级路长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和日常养护管理,解决村道保洁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每两周带队组织村民进行日常巡查。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各有关镇街、县直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整合力量资源,依法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镇村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奖惩建议并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2.镇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镇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协调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投诉举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运局:负责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并协助镇(乡、街道)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涉路工程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洗车加水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负责县乡村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公路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的管理及路产损失、损坏的追偿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巡检工作;加强日常公路保护巡查,发现侵犯路权、侵占路产等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国省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各级道路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移交的涉路违法案件。
县交警大队:负责各责任路段(尤其镇街驻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动态交通秩序和静态规范停车管理,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边洗车加水、乱设广告牌匾、乱贴乱画、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放、取土、采石、采沙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负责镇驻地停车位的规划及实施,协助交警进行规范停车管理;负责管辖的国省道有关路段两侧绿化带的日常管护、修剪、补植等工作,根据县乡公路绿化设计需要,提供业务协助;参与联合执法,对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公路两侧建筑工地扬尘等现象进行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做好路长制+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及镇街市场管理秩序,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摆摊设点、无证经营等现象进行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住建局:负责对交通拥堵路段相关路口逐步实现道路渠化,配合乡镇进行道路规划以及硬件设施投入;负责城区路段并指导镇街做好路灯的设置及管理,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可视范围内的荒山、土坡、裸山等绿化工作,不断提升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林木覆盖率,保护公路两侧的绿化苗木,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公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等。
市生态环境县分局:负责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汪塘、沟渠、河坝进行生态治理,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乡、街道)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农田环境整治,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可视范围内河道的生态治理,指导镇(乡、街道)清理水面漂浮物、河道内垃圾等,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镇街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在县域旅游景区、景点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和维护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公路新改扩建、涉路工程、非公路标志等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报告→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镇(乡、街道)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2.报告:巡查中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交通APP、微信、电话、视频监控平台等形式向路长或路长办公室报告。
3.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乡、街道)、村居(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
4.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所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路长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路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依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按规定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财政每年列支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保障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维护及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全县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建立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排名,年终给予以奖代补支持,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增强全社会对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公路路口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姓名、工作职责、路线名称、行政等级、包保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