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我县于2020年4月18日出台了《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4月17日到期。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需办理续期,现对《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目的
规范我县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四、主要内容
1、明确了政府投资遵循的原则
政府投资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二是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是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县发改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提出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明确了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县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部门申报、发改财政部门初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程序进行。
每年10月底前,有关部门、乡镇根据要求向县发改、财政部门申报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县发改、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论证筛选,拟定下一年度县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在年底前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但根据发展需要确需当年实施的项目,须先办理追加立项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审批手续仍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县会议纪要等批复文件作为立项审批的依据,到县发改及财政部门备案,列入当年发改立项及财政投资计划。
3、加强了立项管理
县政府确定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依据,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立项。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及时完善立项开工等手续。
项目单位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估算、概算,报县行政审批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初步设计应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进行限额设计,并由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初步设计投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确定的投资额。
文件还明确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项目范围。
4、加强了建设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行甲方代表制度。甲方代表受县政府或部门委派,代表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要明确甲方代表职责权限,相关各方不得干涉其职权范围内事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代建单位;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由县政府授权相应资质的县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作为项目代建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项目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5、加强了资金管理
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各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支出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和资金预算,未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追加、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工程变更等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不予确认,并不予核拨建设资金。
项目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及政府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涉及项目移交给其他部门的,按有关规定履行移交手续。
6、加强了监督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县发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甲方代表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财政、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评审、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
7、明确了相关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投资决策、立项审批、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手续办理、资金筹措、资金拨付等环节,对违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项目单位在项目审批、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工程变更、档案管理等环节,对违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按程序追究项目单位、甲方代表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明确了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咨询机构、建设监理机构受托对投资项目提供服务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方面违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相较2020年版,将原来的第二条(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修改为:县属国有企业使用的财政性建设资金;
将原来的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及财务监督管理。修改为:县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及财务监督管理。
沂南县财政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