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帮助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的背景、原则和具体内容,现将《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 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与依据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升城乡供水保障水平、推动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近年来,《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实施行动(2023-2025年)》及《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障供水企业与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县现行的居民用水价格制定于2017年,多年来未作调整。目前,城区执行阶梯水价,但综合水价处于全市较低水平;农村未执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居全市末位。价格与成本长期倒挂,影响了供水企业的可持续运营和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制约了供水服务质量的提升。为保障供水安全稳定、提升水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参考周边县区价格水平,并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研究拟定了本调整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核心原则
(一)依法依规,落实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作为本次调整的核心任务,确保在2025年前完成价格调整工作。
(二)立足县情,保障民生。在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居民生活压力。具体表现为:大幅提高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保障基数,从180立方米增加至240立方米,增幅达33%,保障水量位居全市前列,确保绝大多数家庭基本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同时,对弱势群体用水给予充分考虑。
(三)合理补偿,促进发展。 本次调整旨在建立能够合理反映供水成本、兼顾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用户承受能力的价格机制。通过适当的价格调整,帮助供水企业弥补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从而有能力维护和更新老旧管网,降低漏损率,提升供水水质、安全可靠性及服务水平,最终惠及广大居民用户。
三、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一)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调整:
1.分档水量:全年用水量分为三档。第一阶梯水量由每年每户0-180立方米(含)调整为0-240立方米(含),大幅提升了基本用水保障范围。
2.价格构成:到户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三部分构成。
3.调整后价格:
第一阶梯(0-240立方米): 综合水价由2.65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上调0.20元,水资源税上调0.05元,污水处理费不变)。按此计算,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内的家庭,每户每年水费支出平均增加约40元。
第二阶梯(240-360立方米): 综合水价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5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360立方米以上): 综合水价由7.60元/立方米调整为7.85元/立方米。
(二)农村居民水价调整: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开始执行阶梯水价制度,分档水量标准与城区一致。
基本水价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1.81元/立方米。
到户综合水价为1.85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81元、水资源税0.04元)。考虑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完全覆盖,污水处理费暂不征收。 待未来污水处理管网建成投运后,再按规定执行。
(三)实施范围与人口认定:
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阶梯水量基数按每户4人核定。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可凭户口簿或社区(村)证明,向供水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
(四)特殊用户水价政策:
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其供水价格按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加价0.20元/立方米执行。
对目前尚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无法实行阶梯计量的居民用户,暂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相关部门将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改造费用可优先从阶梯水价增收部分中筹措。
(五)二次供水管理:
为保障高层住宅用户用水水质和水压,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和统一管理。价格调整后,已完成设施移交或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小区,其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或加压电费将由供水企业承担,不额外增加居民负担。
(六)配套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供水安全,并做好价格公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总结来说,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是在落实上级政策、保障供水企业健康运行与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之间寻求平衡。其核心特点是“提价扩量”,即在适度调整价格的同时,显著提高了第一阶梯的保障水量,确保大多数家庭基本用水支出增幅有限。调整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最终目标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障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用水品质的持续提升。
欢迎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注:本解读基于征求意见稿内容,最终方案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