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力争完成市辖区全域、县(市)建成区边界外延5公里以及所有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全部划为禁售禁放区工作。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学习借鉴济宁、泰安等城市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经验做法。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及相关县直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建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两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是集中禁放区域。城区、开发区、界湖街道全部辖区纳入禁放范围,同时苏村镇、辛集镇、大庄镇、张庄镇、依汶镇、铜井镇六个乡镇的部分划定片区也实行禁放,区域边界东西南北有明确村落、河道、山体界定。
二是特殊禁放区域。其他不宜燃放区域,主要包括: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8.工业园区;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落实常态化管控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消季节性、临时性燃放许可,实现常态化管控。
(三)设定违规处罚标准
针对不同违规燃放情形,依据相关管理条例设置处罚措施,处罚标准清晰、权责明确。普通违规在禁放时段、区域燃放,或违规燃放危及公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将被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燃放的,直接处以500元罚款。
若违规行为情节升级,构成治安违法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政策实施与过渡规则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同时废止2021年发布的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新旧政策完成无缝衔接。政策设置过渡期,截至2026年10月1日,过渡期内整体以教育劝阻、劝导整改为主要管理方式,柔性执法为主。但针对特殊场所、关键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以及危害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将直接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