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县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5年我县7家一级企业整合为4家一级集团企业,原考核办法是针对7家企业制定,且通过考核实践,暴露出指标反应不全面等问题。为推动县属企业整合目标,同时落实省、市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对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整合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统一规范考核评价、薪酬发放、奖惩约束全流程管理。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临沂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国资监管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县属国企整合运营、国资监管实际现状,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目的
1.适配县属国企整合重组新格局,建立与4家一级企业集团发展相匹配的差异化考核体系,实现“一企一策”精准考核;
2.以“一利五率”为核心完善经营考核指标,增设经营质量、风险管控个性化指标,同步新增改革绩效考核模块,强化国企改革任务刚性约束;
3.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机制,细化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对应的绩效年薪扣减标准,填补退出领导岗位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空白;
4.健全党建考核、加减分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经营效益、改革成效、党建引领、风险防控一体化评价;
5.强化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岗位调整联动,压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起草过程
原配套考核、薪酬制度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评价、薪酬管理方面发挥了基础支撑作用。2025年全县县属国企整合完成后,原有制度存在明显不适配问题。2025年县财政局启动新版考核办法修订工作,组织业务科室对照上级国企改革、国资考核政策开展逐条梳理、论证研讨,结合4家一级集团经营特点、发展定位,对考核框架、指标体系、薪酬规则、奖惩条款进行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订阶段,先后通过局内部党组专题研讨、书面下发至各家县属一级企业集团等渠道,广泛征集国资监管、企业经营、人事管理等方面意见建议,逐条吸纳合理修改意见优化文稿,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对象与考核原则。覆盖全县四家县属国企正副职负责人,确立党建引领、依法依规、分类考核、奖惩并重四项核心原则,并按经营属性将企业划分为一类企业、二类企业,实行差别化指标设置。
二是搭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考核总分区间80至120分,由党的建设、经营绩效、改革绩效三部分加权构成,同步设置创新激励加分、违规限制性扣分,兼顾风险防控、资金运转、资产运营、财税贡献。
三是规范全流程考核管理。以自然年为考核周期,年初签订考核责任书,考核期满由县财政局依托审计财务数据开展综合评定,经内部审议、县政府签批后反馈结果,建立特殊事项清单机制,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等特殊情形予以统筹考量。
四是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考核得分、企业规模、企业分类直接挂钩;明确正职、副职薪酬合理差距标准,针对考核未达标、违规经营、干部问责等情况,落实绩效年薪扣减、追索等约束管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