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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

访谈主题: 《沂南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的解读

访谈时间:2025年9月25日

访谈单位:沂南县财政局
访谈嘉宾:黄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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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近日,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南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细则,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沂南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黄江涛主任,为大家进行权威解读。黄主任,您好!

黄主任: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通过这个平台,向大家介绍我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内容。

主持人:黄主任,作为该文件起草的负责人,能否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和出台的目的?

黄主任:好的,主持人。十四五期间,我县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民生项目投资逐年递增,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我县于2020年出台了《沂南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了严格规范、限制,文件有效期5年,该文件已于2025年4月17日到期。近期我们重新修订了《沂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最新要求,该细则需同步修订完善,因此我们启动了该项工作。

制定这部细则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明确规定,我们需要结合沂南实际细化落地举措。二是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以往个别项目存在变更流程不清晰、审批权限不明确等情况。三是提升投资效益,政府投资项目事关民生福祉,必须通过规范管理实现“花小钱办大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用。

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主持人:规范工程变更,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资金,是当前我们践行政府过紧日子的有效方式,请您谈谈文件的起草过程?

黄主任:在起草修订过程中,我们分别前往政府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部门(如住建、交通、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与县属国企(如财金、产投、城发等)进行了走访、问询,与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对于细则中规定的变更内容、程序、权限、变更价款结算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并报县主要领导审阅,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取各方智慧。

主持人:这部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哪些项目的工程变更需要遵循这些规定?

黄主任:细则覆盖范围很广,县域内所有使用各级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都要遵守。简单来说,无论是市政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项目,还是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只要涉及政府资金投入,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得按细则执行。这里要强调的是,即使是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其变更管理也不能例外。

主持人:很多网友可能不清楚“工程变更”具体指什么,细则对此有哪些明确界定?

黄主任:细则里对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都做了详细说明。简单讲,就是项目实施中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在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调整修改,以及因政策、地质等因素导致的价款调整。我们把变更分成了七类,比如勘察不到位、设计不合理、建设单位调整方案、材料设备更换、地质条件变化等。更关键的是,我们按主客观性质将其分为“可选择性变更”和“不可选择性变更”,这两类变更的审批要求不同。

主持人:刚刚提到变更分了不同类型,那具体的审批流程和权限是怎样的呢?这应该是建设单位最关心的问题。

黄主任:确实,审批流程和权限是细则的“重头戏”。我们设计了“四方会审—专家论证—分级报批—组织实施”的标准化流程。首先,不管是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还是建设单位自己想变更,都得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四方会审”形成初步意见。然后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分管县领导组织专家、财政、审计等部门现场查勘论证,集体会商。最后再按权限报批。

权限划分上,我们实行“分类分级审批”。相比不可选择变更,对于可选择性变更,也就是因设计缺陷、方案调整等主观原因引起的变更,控制更严格。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说明,比如施工中遇到暗塘、流沙等急需处理的地质问题,可以实行“边实施、边报批”。但现场勘察、集体会商后的意见必须经总指挥或分管县领导批准,并且及时补办手续,这既保证了施工安全,又兼顾了效率。

主持人:变更控制的重点是主观原因引起的可选择性变更,本次修订跟原细则相比有哪些变化?

黄主任:一处是调整了可选择性变更的审批权限阈值。原来的细则规定,可选择性变更累计变更额在1%(含1%)-10%之间的,报县长审批;超过10%(含10%)才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新修订的细则把这个“门槛”大幅收紧,累计变更额在1%(含1%)-5%之间的,仍需经项目总指挥或分管县领导签批后报县长审批;但累计变更额超过5%(含5%),或者虽然没到5%但变更总额超过50万元的,都必须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定。之所以这么调整,核心是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政府投资资金必须精打细算,可选择性变更多是主观原因导致的,通过降低审批层级阈值、增设50万元金额限制,既能督促项目单位在前期勘察设计、方案论证时下足功夫,减少不必要变更,也能通过集体决策守住资金安全底线。

第二处是新增了一条关键规定,也就是第十条:“工程招标完成后,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超10%的项目,需重新报县政府审批”。 这一条是严格依据国务院第712号令《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二条制定的,该条例明确要求,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要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把这个要求细化到施工阶段,就是为了进一步限制变更权限、增加变更难度,确保项目投资始终严格控制在批准范围内。

这两处修订,一处聚焦“变更金额”,一处聚焦“施工内容”,双管齐下,就是要让可选择性变更的管控更严、更实,把政府投资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主持人:黄主任,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旧政策到期,新政策未实施这段时间,如何处理?

黄主任:在细则修订过渡期内,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继续按原细则执行。同时,我们与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区间,分清轻重缓急,分层分类梳理项目性质,适用于老细则的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开工,目前已完成细则修订衔接段的平稳过渡。

主持人:变更审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黄主任:材料准备要“全而实”,主要包括变更审批表、会商会议纪要、勘察资料、造价清单、现场影像资料等。这里强调几点:一是会议纪要必须有所有会商人员签字,不能代签;二是隐蔽工程签证要在覆盖前完成,事后补签的原则上不认;三是资料要妥善保存,这是后续结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曾经有个项目因为签证资料不全,结算时产生争议,既耽误了工期又增加了成本,教训很深刻。

主持人: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会有什么后果?细则在责任追究方面有哪些措施?

黄主任:细则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就是要“动真格”。对建设单位,如果不按程序报批、擅自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不仅新增投资不予认可,还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管部门,要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同样要问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一旦出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情况,轻则罚款、列入不良记录,1-3年不准参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还会被处罚,这就是要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的震慑。

主持人:细则从10月25日起就实施了,为了确保落地见效,后续会有哪些推进措施?

黄主任:我们已经制定了“三步走”计划。第一步是开展全员培训,针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专题培训,把细则内容讲透讲清。第二步是搭建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变更受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透明化、可追溯,解决“多头跑、效率低”问题。第三步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审计、住建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我们还会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优化流程,让细则更贴合实际需求。

主持人:最后,还有什么想对大家说的?

黄主任:建议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加强培训,严格按规定的变更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变更,加强项目变更管理,不断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新办法,确保财政资金能够安全、有效地运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主持人:非常感谢黄主任的详细解读,相信大家对这部细则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本期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黄主任: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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