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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4-0000075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密胺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合法性审查意见

 

关于对《沂南县密胺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审查过程

接审后,我局组织了县政府法律顾问李家升和公职律师王兴祝对草案进行了审查,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的规定,对草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权限

决策事项已编入2024年度沂南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承办单位组织起草了该草案。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事项可以由沂南县人民政府决策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决策程序

1、履行了公众参与程序。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8日,通过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

2、部门会签。草案征求了县行政服务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意见,相关部门完成了会签。

3、履行了专家论证程序。2024年5月16日,山东沂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邀请了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山东省化工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的专家(专家名单附后)组成专家组,对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草案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论证报告。专家组提出了三条意见,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1.履行了风险评估程序。沂南县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了风险评估,围绕草案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经论证,草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2.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顾问山东弘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英林接受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3.征求了公职律师意见。公职律师王兴祝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4.履行了合法性初审程序。草案经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了会议记录。

综上,决策的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草案内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结合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决策内容以省政府批准的沂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和省对化工园区的相关要求为依据,规划内容详实、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审查结论

经合法性审查,决策主体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内容有制定依据和参考依据。

沂南县司法局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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