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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4-0000055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合法性审查意见

 

关于对《沂南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材料后,立即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李家升和公职律师高立伟进行了审查,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的规定,对草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本

2、起草说明

3、依据目录及其文本

4、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5、专家论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6、风险评估报告

7、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8、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9、部门会签意见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关于决策权限

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属于沂南县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沂南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提质提效三年行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具有决策权限。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沂南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关于决策程序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2日至5月2日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决策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对《沂南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该决策事项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沂南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关于决策内容

决策内容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临沂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为依据,方案基础资料详实、内容比较全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其他意见建议

建议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方案实施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沂南县司法局

2024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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