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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5-0000079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司法局关于对《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供热价格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沂南县司法局

关于对《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供热价格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沂司审﹝2025﹞101号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收到《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供热价格方案》的材料后,经审核,现出具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供热价格方案》的材料后,立即组织政府法律顾问李家升和公职律师高立伟进行了审查,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的规定,对草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供热价格方案》文本

2、起草说明

3、依据目录及其文本

4、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5、专家论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6、风险评估报告

7、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8、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9、部门会签意见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3.《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

4.《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

5.《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6号)

6.《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82号)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文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要求,辖区内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县发展改革局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定价目录授予的项目实施政府定价。

(二)关于决策程序

沂南县发展改革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于2025年9月22日在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210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政府部门等代表参与,广泛征集意见,使价格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公开。

该决策事项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关于决策内容

决策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82号)等为依据,方案基础资料详实、内容比较全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其他意见建议

建议方案考虑残疾人、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并在该方案中对低收入家庭予以照顾。


沂南县司法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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