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供热价格方案(草案)》专家论证意见情况
为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和《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6号)等文件精神,县发改局于9月19日召开《沂南县城区延长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供热价格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会议。与会专家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法性
草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和《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6号)等系列文件起草,事项设置符合法定权限,草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合理性
延长城区集中供热天数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一是可以弥补成本成本,缓解价格倒挂,保障企业可持续经营。我县自2015年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调价,同时,周边多个县区已进行了调价,该次价格调整能够使供热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从而弥补企业的合理成本,减轻企业亏损,提高供热质量,保障供热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二是调价政策中包含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有利于确保其基本取暖需求不受影响。三是有利于有效唤醒全民节约意识,鼓励大家养成节约习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可行性
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一是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的《2025年价格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定价程序,有序开展供热价格调整工作。二是随着供热成本的不断增加,供热企业热价与成本长期倒挂,企业运行压力增大,及时调整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调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等困难群体需求,对其实行优惠措施,确保其基本取暖需求不受影响
四、专家意见
专家经过讨论,一致同意该草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