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司法局
关于对《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沂司审﹝2025﹞91号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收到《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材料后,经审核,现出具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材料后,立即组织政府法律顾问王海军和公职律师王兴祝进行了审查,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政策的规定,对草案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文本
2、起草说明
3、依据目录及其文本
4、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5、专家论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6、风险评估报告
7、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8、合法性初审意见书
9、部门会签意见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1、《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
2、《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
3、《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
4、《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4]178号)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文件规定,市、县人民
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要求,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县发展改革局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定价目录授予的项目实施政府定价。
(二)关于决策程序
沂南县发展改革局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9月5日在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210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政府部门等代表参与,广泛征集意见,使价格决策过程更加透明、公开。
该决策事项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关于决策内容
决策内容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为依据,方案基础资料详实、内容比较全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其他意见建议
建议方案考虑残疾人、低保户等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并在该方案中对低收入家庭予以照顾。
沂南县司法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