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专家论证意见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城乡供水水质保障水平、推动供水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实施行动(2023-2025年)》《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全面实行阶梯水价,保障供水、用水双方权益。为此,在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用户可承受能力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区用水价格调整情况,县发改局于9月10日召开《沂南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家论证会议。与会专家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法性
草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实施行动(2023-2025年)》《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系列文件起草,事项设置符合法定权限,草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二、合理性
调整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一是可以弥补成本,我县自2017年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调价,同时,周边多个县区已进行了调价,该次价格调整能够使供水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从而有资金维护和更新老旧的供水管网,减少“跑冒滴漏”,提升水质标准、供水率和服务的可靠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二是阶梯水价的实施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以较低的价格保障,对超出部分实行更高价格,体现多用多付的公平原则,同时对困难群体等实行优惠政策。三是有利于有效唤醒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大家养成节水习惯,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可行性
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一是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的《2025年价格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定价程序,有序开展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工作。二是随着供水成本的不断增加,供水企业水价与成本长期倒挂,企业运行压力增大,及时调整水价,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实施阶梯水价,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满足日常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对困难群体等实行优惠政策。
四、专家意见
专家经过讨论,一致同意该草案内容。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