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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1-0000127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


《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

《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审查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收到《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材料后,立即业务科室人员和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政发〔2021〕10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起草主体,有权起草《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并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

《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内容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该办法无违反法定程序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的《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三)、该办法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五)、该办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调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是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从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该办法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解决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其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制定主体未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该办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沂南交通运输局可以将《沂南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南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沂南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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