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工作方案》
执行效果评估
一、救助标准提高
2020年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36元提高到6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99元(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到450元(每人每年540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0%执行,由每人每月795元提高到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0%执行,由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585元。全面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一)城乡低保在保情况。截至2020年底,我县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06万人;城市低保对象500人。2020年合计发放城乡低保保障资金10321.29万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截至2020年底,我县在保城市特困人员10人,农村特困人员3773人,其中失能特困人员148人,半失能特困人员435人,自理特困人员3200人,每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90万元、照料护理补贴50万元。2020合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643.2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715.02万元。
(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标后,2020年合计增发城乡低保金1702.8万元,城乡特困资金21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