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管理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制定。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三、出台背景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根据提标工作要求,建议适当提高我县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为329.76元,农村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36.01元,均为全市最低。
四、重要举措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 536 元提高到 600元;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 399 元提高到 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