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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1/2021-0000154 公开目录 文件正文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工作方案

关于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工作方案

一、市政府通知要求

2020年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提升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36元提高到6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99元(每人每年4700元)提高到450元(每人每年540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0%执行,由每人每月795元提高到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0%执行,由每人每月545元提高到585元。全面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失能、半失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将提高标准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可以作为有效补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统筹使用省市两级拨付的社会福利救助转移支付资金,据实列支,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一)城乡低保在保情况。截至7月份,我县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95万人,每月发放农村低保保障资金696万元,人均月补助金额为236.01元。城市低保对象605人,每月发放城市低保保障资金20万元,人均月补助金额为329.76元。2020年1-7月合计发放城乡低保保障资金3801.01万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截至7月份,我县在保城市特困人员10人,农村特困人员3487人,其中失能特困人员162人,半失能特困人员438人,自理特困人员2897人,每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90万元、照料护理补贴50万元。2020年1-7月合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293.6万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365.1万元。

三、贯彻落实意见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需严格按照要求提高保障标准,在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按照城市低保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按照标准发放。提标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每月需增发14万元和20.6万元,2020年8月-12月合计需增发153万元。

(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根据提标工作要求,建议适当提高我县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目前,我县城市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为329.76元,农村低保月平均补助水平为236.01元,均为全市最低。我县如将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提高50元,则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将达379元,略高于蒙阴县(374.31元),列全市第7,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将达286元,略高于沂水县(284.66元),列全市第9,按照目前城市低保605人,农村低保29505人计算,每月需增发城市低保保障资金3.05万元、农村低保保障资金147.5万元,2020年8月-12月合计需增发保障资金752.7万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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