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的材料后,我局立即安排备案审查科业务人员和县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核,现出具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材料后,立即进行了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送审稿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意见
5、征求意见情况
6、专家论证报告
7、风险评估报告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沂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2. 《沂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3.《沂南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2018》
4.《沂南县村庄布局规划(2020-2035)》
三、标准规范
1.《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
2.《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1997
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18972-2003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了《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符合《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制定主体。
《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容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二)该规划无违反法定程序
《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决策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又召集6家县直部门和相关乡镇召开讨论会2次,充分征求意见,经统计,共收到做好引水上山涉及、突出主导品牌、发展民宿、挖掘汉文化等修改意见20条,采纳12条,未采纳8条。
综上所述,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基础上起草的《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规划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沂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沂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沂南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2018》《沂南县村庄布局规划(2020-2035)》《旅游规划通则》GB/T 18971-2003《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 16766-1997《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18972-2003等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该规划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编制本规划旨在适宜规划和建设具有未来乡村特色、现代乡村风貌、综合性乡村产业的新型城乡融合综合体,推进景区、乡村、休闲度假区、现代农业园区统筹发展,建设景区化村庄和休闲度假化社区,打造现代版沂南“富春山居图”和“清明上河图”,传承创新沂南乡村旅游发展范式,继续引领和创新沂南党政统筹、多业融合、全域发展、持续创新的县域发展模式,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规划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五)该规划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共三章从发展战略、空间布局、项目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下篇共十章从项目背景、基地解读及战略与定位、战略思路、总体布局、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划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党建引领、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共同富裕为根本遵循,以人本化、生态化、融合化、产业化、数字化为建设方向,以原乡人、归乡人、新乡人为建设主体,以造场景、造邻里、造产业为建设途径,以乡土味、乡亲味、乡愁味为建设特色,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场景,集成“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建设,着力构建引领数字生活体验、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沂蒙韵味的城乡融合片区。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综上所述,《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制定主体未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该决策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将《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沂南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