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材料后,立即进行了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本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专家论证报告
5、风险评估报告
6、征求意见情况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
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符合《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主体。
《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二)该规划无违反法定程序
沂南县残疾人联合会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的《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规划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该规划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保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五)、该规划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调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该规划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我县“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目标框架和任务措施,其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主体未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该办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沂南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将《沂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沂南县司法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