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合法性审查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文本
2、起草说明
3、法律及政策依据
4、合法性初审意见
5、法律顾问审核意见
6、专家论证报告
7、风险评估报告
8、征求意见情况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制定。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
沂南县综合执法局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沂政发〔2021〕10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起草主体,有权起草《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发布。
《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二)、该办法无违反法定程序
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面向社会对《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被征求意见单位无反馈意见。
综上所述,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的《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三)、该办法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从工作目的、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分类标准、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五)、该办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调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是为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作出了具体规定,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该办法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设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区、乡镇,其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主体未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该办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沂南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将《沂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沂南县司法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