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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2-0000100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合法性审核意见


《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

合法性审核意见


收到《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的材料后,我局立即安排备案审查科业务人员和县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核,现出具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材料后,立即进行了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文本

2、起草说明

3、法律及政策依据

4、合法性初审意见

5、法律顾问审核意见

6、专家论证报告

7、风险评估报告

8、征求意见情况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纲要><山东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改编制说明>编写提纲>的通知》(鲁国土资﹝2012﹞60号)《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

《临沂市地质灾害三年(2020-2022)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沂南县地质灾害三年(2021-2023)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符合《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制定主体。

《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内容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二)该规划无违反法定程序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7月28日至8月30日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决策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对《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的《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规划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纲要><山东省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改编制说明>编写提纲>的通知》(鲁国土资﹝2012﹞60号)《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沂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临沂市地质灾害三年(2020-2022)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沂南县地质灾害三年(2021-2023)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该规划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从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标准;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五)该规划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调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是为科学有效地对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和管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定,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该规划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的制定旨在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科学有效地对地质灾害实施防治和管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其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制定主体未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该决策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将《沂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35)》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沂南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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