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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2-0000111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2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合法性审核意见


《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

合法性审核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核,现出具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材料后,立即进行了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文本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意见

5、专家论证报告

6、风险评估报告

7、征求意见情况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革命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临沂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细则》《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文物建筑开放导则》《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等制定。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符合《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制定主体。

《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内容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二)该规划无违反法定程序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决策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对《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2022-2035)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过协同办公将《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发送15个乡镇(街道)、5家县直有关单位和2家文旅企业充分征求意见。综上所述,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的《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规划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山东省革命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临沂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细则》《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文物建筑开放导则》《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该规划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从总则、革命史分析、资源分析、价值评估、现状评估、规划框架、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展示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环境规划、规划衔接、管理规划、科学研究规划、重点工程进行了规定,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五)该规划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调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是为推动我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该规划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的要求,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健全革命保护机制,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实现全县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使沂蒙精神得到更好的传承。其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制定主体未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该决策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沂南文化和旅游局可以将《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沂南县司法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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