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南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该办法制定主体合法、未超越法定职权
根据《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本次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为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县政府办公室代表县政府行使部分职权,因此制定《沂南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体合法。
二、该办法未违反法定程序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的《沂南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沂南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该办法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沂南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收费标准制定的主要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五、该办法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调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沂南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定,明确具体收费标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经营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该办法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其内容符合我县实际。并且从收费标准制定的主要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司法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