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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索引号 sfj1/2022-0000101 公开目录 合法性审查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合法性审核意见


《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

合法性审核意见


收到《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的材料后,我局立即安排备案审查科业务人员和县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法律、法规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核,现出具以下合法性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及送审材料方面

(一)审核过程

收到《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材料后,立即进行了论证,现已审核完成合法性审核。

(二)送审材料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文本

2、起草说明

3、法律及政策依据

4、合法性初审意见

5、法律顾问审核意见

6、专家论证报告

7、风险评估报告

8、征求意见情况

二、审核的主要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

三、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和制定权限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符合《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制定主体。

《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内容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二)该规划无违反法定程序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决策公开专栏面向社会对《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公开征求了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起草的《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符合《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0)10号)的规定,无违反法定程序的事情。

(三)该规划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不抵触

《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拟定成文,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规定。

(四)该规划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从总则、沂南县基本概况、沂南县森林防火现状及上期规划评价、森林火险区等级划分、规划内容与建设任务、机构设置、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定,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

(五)该规划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也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调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是为切实保护沂南县森林资源、积极应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切实解决森林火灾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

(六)该规划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的制定旨在通过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立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其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制定主体未超越法定职权,制定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无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的内容,无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该决策未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也未增加其义务,内容符合我县实际,设计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将《沂南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2021-2025)》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沂南县司法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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