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风险评估情况的说明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沂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评估情况进行说明。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为持续推动沂南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高效地指导本县“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组织编制了《沂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县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基于总体目标,《规划》提出了沂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1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化协同控制措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噪声和辐射污染防治,营造和谐生活环境;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生态环保修复与监管;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该《规划》是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导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关系到我县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
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情况说明
《规划》旨在全面推进全县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质量,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划》涉及部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等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改善全县的生态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起到积极影响。
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需要开展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分析。专家对《沂南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了风险评估论证,经论证该规划实施不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风险较小,无需编制风险评估。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