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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041 公开目录 沂政发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沂政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南县飞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本着项目园区化、园区专业化、用地集约化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项目

(一)新上招商引资项目。指经县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评审通过,落地到招引方行政区划以外的项目。

(二)搬迁改造项目。指因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规划需要搬迁改造的项目。

二、分享政策

从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三方面进行比例分享。

(一)项目落地(迁入)“一区多园”项目区域或其他乡镇、街道的。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均按招引方(迁出方)70%、落地方(迁入方)30%的比例进行分享,落地方(迁入方)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按照项目实际占用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比例进行分享。

(二)开发区、界湖街道、大庄镇、张庄镇、辛集镇的项目落地(迁入)“一区多园”项目区内各自区划范围的,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由项目招引方(迁出方)独享。

(三)总部经济项目,招商引资、税收数据、统计数据均按招引方90%、落地方10%的比例分享。

三、其他规定

(一)新招引项目统计个数由招引方(迁出方)独享。

(二)县直属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税收的原征管渠道不变,其它按飞地政策执行。

(三)税收数据分享不含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落地方(迁入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入库,税收数据按月分享;今后涉及国家税收及有关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飞地项目因企业破产、重整等原因成立的新项目,各项数据由落地方(迁入方)独享。

(五)原已落实飞地政策分享比例的企业(项目),按本意见执行。

(六)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分享比例。

四、职责分工

(一)飞地项目的手续办理由落地方(迁入方)负责,招引方(迁出方)协助;飞地到“一区多园”的项目,开发区负责安全、环保、统计等涉企服务和监管工作;开发区、界湖街道、大庄镇、张庄镇、辛集镇项目落地(迁入)“一区多园”各自区划的,由本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商引资数据的分享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税收数据分享由县财政局负责;统计数据分享由县统计局负责。

(三)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根据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会意见或搬迁改造协议进行备案,并抄送县统计局、县财政局,两个部门分别负责抓好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沂南县飞地经济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沂政发〔2020〕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区多园”范围界定


附件


“一区多园”范围界定


“一区多园”是指经济开发区和双创科技园A区、双创科技园B区、食品产业园。具体范围如下:

沂南经济开发区:西起向阳路,东至启阳路,北至人民路,南至南外环。

双创科技园A区:西起凤凰山,东至西桃花村,北至南外环,南至西桃花村。

双创科技园B区(原知微产业园):西起沂新线,东至五福山,北至南外环,南至县委党校北门前路。

食品产业园:西起库杨线,东至胶新铁路,北至澳柯玛大道,南至叶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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