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4-0000068 | 公开目录 | 沂政发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董梁高速公路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董梁高速公路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24〕1号 依汶镇、马牧池乡、岸堤镇、苏村镇、湖头镇、铜井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董梁高速公路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董梁高速公路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 为保证董梁高速公路沂南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社会经济发展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征地拆迁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要求,妥善安置,快速补偿,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征拆范围 董梁高速公路沂南段沿线湖头、苏村、铜井、依汶、马牧池和岸堤六个乡镇征拆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 三、组织方式 县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四、补偿内容 对被征收农村住宅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两部分,一是被征收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村民住宅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五、补偿标准 村民住宅的补偿,满足一户一宅政策条件要求,根据《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标准执行,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货币化补偿两种方式安置。 (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 1.一户一宅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临时安置补助费500元/月,一次性预支24个月,共12000元。逾期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过渡期限自房屋集中腾空截止日起至安置房综合验收交房之日止。 (3)按照原主房面积(二层及以上的只认定一层,原主房面积最高按90m2计算)给予每平方米补助950元。原主房面积以评估机构评估数为准,超过90m2(含)按90m2计算,原主房面积低于50m2的,按50m2计算。50-90m2按实际面积计算进行补助。 (4)搬家补助费8000元。 (5)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6)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2.一户多宅 只对其中一套已认定的住宅实行房屋安置,其余的住宅(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建设的房屋除外)享受以下政策: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搬家补助费8000元。 (3)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4)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3.原户主已去世的一户一宅 一是具有居住条件的,房屋归属有异议的,自行协商解决,享受以下政策: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搬家补助费8000元。 (3)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4)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二是失去居住条件的,房屋归属有异议的,自行协商解决,享受以下政策: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3)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二)货币化补偿 (1)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 (2)临时安置补助费500元/月,一次性支付24个月,共12000元。 (3)按照原主房面积(二层及以上的只认定一层,原主房面积最高按100m2计算)给予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原主房面积以评估机构评估数为准,超过100m2(含)按100m2计算,原主房面积低于50m2的,按50m2计算。50-100m2按实际面积计算进行补助。 (4)搬家补助费8000元; (5)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的补助或自行选择安置的补助15000元; (6)签约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签约之日起,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7)腾空房屋奖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启动腾空之日起,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5000元;二是至截止之日(按30天计算),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最多奖励6000元;每拖延一天扣减200元,最多扣5000元。 六、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执行。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董梁高速公路沂南段农村村民住宅征拆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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