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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4-000014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1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政发〔2024〕3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丰商城片区内部分房屋进行征收并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沂南中学以南、永兴路以北、历山路以东、府右街以西范围内部分房屋(详见图示红线范围内)。

二、停办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片区范围内停止办理以下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审批(含续期);

(二)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分割、抵押等;

(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

(四)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行为;

以上事项的停办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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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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