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4-000014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1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政发〔2024〕3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丰商城片区内部分房屋进行征收并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沂南中学以南、永兴路以北、历山路以东、府右街以西范围内部分房屋(详见图示红线范围内)。 二、停办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片区范围内停止办理以下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审批(含续期); (二)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分割、抵押等; (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 (四)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行为; 以上事项的停办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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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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