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fwzsfwzx/2024-0000014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4-08-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一、政策背景 大丰商城片区曾是比较重要的沂南商贸场所,但是片区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建筑老化、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消防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营业态日渐萧条,群众改造意愿强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后,经充分研究论证,发布大丰商城片区房屋征收实施城市更新改造公告。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临政发〔2021〕2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更新改造,使片区城市建设更加符合发展需要,城市形象更加符合时代需要,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功能发挥更加全面,商业氛围更加活跃,经营安全更加保障,居住环境更加舒适。 四、主要措施 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片区平衡、滚动发展的原则,达到城市功能有提升、群众有实惠、企业有利润、产业有发展的目标。 一是停办事项中提到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分割、抵押,是指自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买卖过户、房产分割过户、房屋互易更名、房屋抵押以及其他增加不动产负担的行为。提到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是指在征收范围内新增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的结构、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扩建以及对建筑物进行重新装修等行为。提到的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各类经营许可证照,是指为增加补偿安置的费用在征收范围内新增营业许可证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者变更商业经营行为。 二是强化部门配合,依法按程序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坚持政府主导,成立片区更新指挥部,牵头实施该片区更新改造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街道社区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三是坚持依法按程序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纪监、司法、综合执法等部门全程参与,保障阳光规范运作。 四是试点市场化运作新模式,从规划、设计、建设到运营,广泛征求意见,市场化一体推进。 四、其他相关事项 解读单位:沂南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9-3266716 解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6楼 相关文章: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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